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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2024〕83号
根据中国消防协会《关于开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评审的通知》(中消协〔2022〕21号)及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行业标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XF/T1300-2016),我会组织评审专家组于2024年10月对北京市融安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宁波市鼎翔消防职业培训学校、昆山市行之学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三家单位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进行评审。经对单位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核,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北京市融安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宁波市鼎翔消防职业培训学校、昆山市行之学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均达到了一类三级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要求。
根据评审程序,现将评审结果在中国消防协会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2日,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致电010-87792608与工作人员联系。
公示期间反馈的意见和问题,我会将组织查证并根据查证结果做出相应处理,最终确定评价结果。
中国消防协会
2024年10月28日
(编辑:李笑;审核:李国华;审批:陈伟明)